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更好地发挥信息报送在及时掌握、精准研判、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的源头性作用,为上级部门和学院科学决策、妥善应对提供重要参考和有力保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紧急信息是指校园内部及周边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的发生时间、涉事人员、事件后果及处置措施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紧急事件的范围如下:
(一)校园安全事件。任何形式的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非法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或者失联超过24小时的。学生斗殴构成刑事案件的;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二)事故灾难事件。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和校园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1人)或3人以上受伤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等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发现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发现1例上报1例。
(四)自然灾害事件。受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质灾害、大气重污染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五)网络安全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第四条 各部门遇重要紧急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将事件的发生时间、涉事人员、事件后果口头报党政办主任,党政办主任第一时间报告院领导,经院领导统筹,党政办将相关情况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口头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第五条 党政办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在3小时内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书面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好上报信息的质量关,做到内容准确、数据真实、表述清晰、文字精炼。
第六条 党政办、各相关部门要全程跟进应对处置工作,按要求做好首报、续报、终报等工作。上级要求核实、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及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时,须30分钟内电话反馈,1小时内书面反馈。
第七条 如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和属地业务主管部门对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另有相关要求,落实上述要求的同时,依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